郧阳区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持续强化部门间职责分工、争议事项协商协调机制,细化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助力部门协同高效履职。
细化协商协调原则。明确将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之间因“三定”规定理解有分歧、具体业务操作有交叉等产生的争议事项作为受理范围,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将部门间的自主协商作为区委编办协调的前置要件,明确部门间存在职责分工争议的,要主动召集相关单位,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协商工作纪要报区委编办备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部门向区委编办申请,区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协调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拟订书面协调意见。
深化协调结果运用。定期对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职责运行情况和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同时,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改进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防止出现履职缺位、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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