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稳中求进、稳中竞进、稳中跃进的总体思路,全面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稳心神”谋求“齐发展” 守住一份基业
以“一届跟着一届干,一棒接着一棒跑”的姿态,提振精气神、汇聚新力量、激发新作为,推动郧阳检察事业薪火相传、创新发展。
“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河
服务大局善担当。主动站位全区、服务大局。2019年以来,筹集资金500余万元,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扶持产业发展,包联帮扶275户如期脱贫。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优势产业,建设宜居乡村,促进包联镇村共建共治共享。保障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48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和污染环境类犯罪290人。落实禁渔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7人。推行“河湖(林)长+检察长”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6件,工作成效被中国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转载肯定。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严惩非法信访类犯罪,“法”决不向“不法”让步。
检察业务齐发展。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精准监督。注重检察一体、全面均衡、协调联动,“四大检察”齐头并进、竞相发展。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连续多年获评考评工作优胜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1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1个案例获评“全国行政检察百件优秀案例”。18件案例获省市检察机关转发。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
创先争优结硕果。始终围绕“提质增效创佳绩、稳中求进争一流”目标,强化创先意识、焕发争优斗志,用辛苦换回一枚枚奖牌、一项项荣誉。整体工作始终位居全市前列,信访接待室连续9届27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单位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荣获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等殊荣,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70余人次。
“老工作”注入“新理念” 开辟一番天地
践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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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目标要求,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异地生态修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收获累累硕果,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全省前列。2022年,与公安机关协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与区人民法院协同建立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区司法局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与7部门会签打击洗钱犯罪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
检察官在案发地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
答好司法为民答卷。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结案件1137件1904人;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捕88人、不诉412人,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210人、不诉121人。加强弱势群体保护,深入推进“反电诈”“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起诉40人,其中办理一起养老诈骗案,追回损失510余万元,让110余名老年人被骗的“养老钱”失而复得;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力追赃挽损、化解矛盾,45名被害人均对犯罪嫌疑人出具谅解书。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3件,敦促兑付1200余名农民工工资2500余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71件,救助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21人、贫困当事人33人。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化解矛盾纠纷340余起,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3件。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案中,促进本案邻里矛盾、父子矛盾、兄弟矛盾化解,实现“一案化解三个矛盾”的效果。
《法治日报》摄影专版报道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等检察新理念为引领,自我加压,力求突破,努力做到治罪与治理相得益彰。探索“不起诉+”工作模式,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就共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6件,促进涉案单位依法行政、涉案企业守法经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交通安全隐患得到系统治理,被《法治周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深入推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口袋里”安全。办理民法典实施以来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4.5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45件非法狩猎、失火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以及19件种植罂粟等毒品犯罪案件,深入案发地出庭公诉、以案释法。探索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件。如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某镇污水处理的建议,做好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推动解决集镇3.5万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工作成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推介。
“花独放”带动“春满园” 塑造一批品牌
着力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工作品牌和亮点,推动检察工作从“一枝独秀”到“满园春色”。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亮点纷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携手行政机关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积极探索在文物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监督修复英烈纪念设施10处、文物古迹6处。办理的诉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职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样板案”,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建立“东方橄榄园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沧浪山森林公园“检察生态林‘两山’理念实践基地”和“郧阳云盖寺国家绿松石矿山地质公园生态修复检察实践基地”,恢复公益林98亩,补植复绿7万余株。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填补空白。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重视与支持,促成郧阳区委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支持下,推动34家行政执法单位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两法衔接”平台使用情况同步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该机制运行以来,收集各类行政执法信息4000余条,聚焦交通运输,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办理监督案件71件,一件行政监督案获评“全国行政检察百件优秀案例”。
扫黑除恶案庭审现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丰硕。起诉涉黑案件2件35人、涉恶案件2件19人,依法排除非黑非恶案件6件。办理了赵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出收缴2亿余元的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办案工作经验全省交流。强化“打财断血”“破网打伞”“行业清源”等,督促追缴涉案财物2.4亿元,移送线索15条,提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4件。单位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检察长进企业送上法治“大礼包”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为有位。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一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对涉案“四类人员”坚持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办理合规案件14件,做好涉企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数字检察建设工作成绩斐然。注重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建成“三远一网”,推广智慧办案、智慧量刑、视频可视化办案等软件应用,充分运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察等。依托政法办案协作平台受理、办理、移送案件299件次。探索应用“非羁码”,实现28名非羁押人员“云”监管。积极开展检察大数据实践创新活动,“残保金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大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中心赋能检察监督项目”获评全省十佳。自主研发的“府检联动”信息平台联通60家政府职能部门,有效地弥补了检察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的短板。
“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锤炼一支队伍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坚持政治建检。全面探索“融党建”工作,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融为一盘棋,拧成一股劲”,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实现党建和业务双提升。机关党委连续多年被市委、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十星级党组织”。
坚持素质强检。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组织参加“传学讲”64次、庭审观摩21次、业务竞赛12次。支持5名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培养“全省全市优秀公诉人”“全省全市检察业务办案能手”8名。
检察干警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坚持从严治检。推进“清廉机关”和廉政文化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机关获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所建法治警示教育基地获评全市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三个规定”,无检察人员违法严重违纪案件发生。
继往开来立潮头,砥砺前行铸辉煌。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找准时代坐标,把握时代脉搏,接续奋斗、忠实履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谱写新时代郧阳检察新篇章,为郧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