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汉江堵河沿线禁航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船舶:
目前汉江水势趋于平稳,上游入库流量减少,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关于终止郧阳区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3年10月6日8时起,解除汉江、堵河沿线禁航,船舶全面恢复通航。
10月6日8时,丹江口水库水位168.58米,仍处于历史高位,各相关单位、船舶要高度重视,恢复通航前,对船舶的船况、安全设施、船舶配员等进行全面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方可营运。恢复通航后,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船舶值班,上船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配齐持证船员,加强船头瞭望。
二、各船舶要加固系泊设施,定期检查锚链、钢丝绳,防止断链走锚、船舶漂流。
三、 严禁夜航、雾天能见度低航行,非熟悉的航道内冒险航行。
四、 各涉水乡镇、水路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管, 特别是重点渡口严格落实“一渡口一专班”,督促乘客穿戴救生衣,人车分离,支三角木,提升桥板,拉阻拦索,做好开航前自查,规范操作确保渡运安全。
五、 强化应急值守,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