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郧阳区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不断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干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序有效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郧阳区确定每月1日至3日为“企业安静日”,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
建立职能部门“无事不扰”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试点推广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违法主体的特殊性,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推行涉企跨部门联合监管。郧阳区出台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清单,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成效。
郧阳区自实行“企业安静日”制度以来,无事不打扰,有事服务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干扰少了很多,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当企业有问题的时候,有挂点单位、有对口支持的领导,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立即响应,并通过多渠道收集、及时交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了闭环管理。
下一步,郧阳区将聚焦各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安静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入企检查、以罚代管、多头检查等问题,确保“企业安静日”制度真正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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