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核准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罚!

近期,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明察暗访时发现,谭山镇两家烟花爆竹销售中心经营者有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两家销售中心经营者分别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全力推进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确保辖区持续安全稳定。

(作者: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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