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6月21日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办法》制定情况,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关系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先后印发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进一步提升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及水平,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郧阳区实现“创建国家高新区,冲刺中部百强县”目标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郧阳区实际,组织修订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郧政规〔2021〕1号),经过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程序,最终形成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
二、起草过程
郧阳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设工作,2021年出台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通过近两年的试行,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促进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加快建成知识产权强区,结合郧阳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形成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2月进行内部及专家征求意见,2023年2月28日至3月28日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4月12日至4月17日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4月21日召开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座谈会,5月5日举行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听取人大、政协、职能部门、知识产权专家、代理机构、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积极吸收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并根据《十堰市郧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办法》的廉洁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风险性、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包含了办法制定的目的、资金预算、坚持原则、资助资金支持的对象等内容。
第二章:专利项目资助。该章节包含专利池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知识产权促进奖资助。该章节包含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大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三大工程、贯标、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知识产权援助维权、郧阳区专利奖等项目资助。
第四章:精品名牌资助。该章节主要包含中国质量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武当质量奖、绿色有机食品及省市级品牌项目资助。
第五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该章节主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贴息补助,明确了贴息标准及贴息年限。
第六章:附则。该章节主要对知识产权资助的申请、审核、公告、资金拨付、提交虚假资料的处罚、项目申报原则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