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犯错不可怕
可怕的是执迷不悟 将错就错
近日,一男子因涉嫌盗窃
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他不思悔过 重操旧业
结果···
再次被郧阳警方抓获
6月2日上午,郧阳区公安局白浪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孔某、孙某、黄某先后报警称,三人的私家车内财物均被盗。民警迅速出警,并锁定一名嫌疑人采用“拉车门”方式,实施上述盗窃行为,涉案财物总价值7000余元。
6月5日,根据“一体化”工作机制多方研判,在刑侦、反恐等多警种联动下,民警成功将嫌疑人刘某鹏抓获。经突审,刘某鹏承认6月1日深夜,潜入郧阳区白浪镇采取“拉车门”方式盗窃3辆汽车内财物。
经警方核实,刘某鹏因盗窃曾多次被白浪派出所行政处罚,5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十堰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刘某鹏并未吸取教训,在被取保候审8天后,又顶风作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鹏已被郧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财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