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慢病患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郧阳区参保患者: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化需求,提升医保服务质效,现就门诊慢特病用药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病种及待遇问题:十堰市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为37种。具体病种目录名称、准入标准及待遇保障,可登录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郧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以及郧阳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媒介发布或制作的宣传资料等渠道查阅获悉。

2.申报方式:线上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提交申请材料(参保人自己申请或他人代办均可)。线下区内19个乡镇卫生院和3家公立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东院区)医保窗口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资料后,经扫描或高拍仪拍照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鄂医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帮代办

3.就医用药问题:1)符合享受十堰市基本医疗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患者,需出示医保码或持社保卡到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医生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相关规定。慢特病患者就诊购药的一般治疗剂量为1个月,对病情较为稳定或因事外出以及居住不便患者,需超过4周用量的,经个人申请、责任医师严格评估同意后,在病历中记录,可适当延长购药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2)未达到十堰市基本医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普通慢性病患者,其用药按照临床医生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结合病情指导调整用药:对于普通门诊患者,其用药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并发症用药问题: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专病专治、单病单方”管理,不得跨病种调剂用药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需要,可以申请一种以上的慢性病病种资格。需按病种分别申报,达到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评审的,待遇可叠加享受。

5.其他问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均属于医保门诊待遇类别,但医保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各不一样,且基金支付限额互不挤占,结算渠道也分别计算,请在就诊、结算时选择对应的类别。

温馨提示:医保各项待遇享受与医保缴费直接关联,因欠缴、漏缴医保费均会导致不能报销,灵活就业参保群体务必及时按月预缴医保费。

尊敬的郧阳区参保患者,若您对慢病政策仍有疑问,可通过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慢病经办电话0719-7228722咨询;若因郧阳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造成您个人权益受损,可致电医保局政策法规股0719-7233123或卫健局医政股0719-7235109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郧阳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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