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佩戴口罩”的提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也是最简便、最实用的防控措施。现就“全民佩戴口罩”提示如下:

    一、所有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管理工作。

三、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健康习惯,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四、广大市民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对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和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将在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党员干部有此类行为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六、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动员亲友和身边群众,推动形成“全民佩戴口罩”的浓厚氛围,为阻隔疫情构建第一屏障。

十堰市郧阳区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郧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