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费者委员会

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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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龙虾缺秤少量案

2024年4月22日,陈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称,他在某市场购买小龙虾四斤三两,到外面复秤显示只有两斤八两。他找到商家,商家告知“称错了”,并退款退货。陈先生怀疑该店秤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商家及时整改。
经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公斤标准砝码对该店计量器具进行初步校验,发现存在计量不准的情况。执法人员将该计量器具送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依法对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二、网上团购优惠券使用遭“缩水”案

2024年9月17日,杜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称,丹江口市一家餐厅在某平台做开业优惠团购活动,下单4.9元即可享受价值79.9元的汉堡套餐,套餐中明确说明可以得到两个汉堡、一个脆皮香酥炸全鸡、小食品4选2、饮品3选2。但是她到达店铺后却被告知只能得到一个汉堡和一杯饮品。杜女士认为,该餐厅广告宣传和与实际不一致,损害合法权益。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餐厅属于刚刚开业的品牌加盟店。杜女士所参与的是该餐厅总部在线上开展的优惠活动,活动细节和推广范围没有及时传达到该餐厅,出现了信息不同步的情况。经调解,该餐厅及时为杜女士退款并道歉,同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三、销售绿松石违规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2024年4月8日,12315热线接到举报,刘女士发现某平台店铺宣传产品时使用“顶级”相关词语,是广告中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要求进行规范和查处。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主为了能够更好地宣传店里的绿松石商品,吸引顾客购买,在该平台网店商品页面介绍绿松石“散珠”时使用“精品原矿高瓷玉化富甲天下散珠,瓷度顶级,料质极润,玉润通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隐瞒信息销售二手电动车案

2024年12月9日,李女士向12315热线反映,其在房县某车行购买一辆二手电动三轮车,花费15600元,购车前商家告知是2023年生产,购买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18年,要求商家退车退款。
经执法人员核实,该车辆的制造时间为2018年12月。由于该车辆购买后使用过程发生剐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经调解,李女士向商家支付1000元车辆维修费,将车辆退回,被投诉人退款146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汽车加错油导致发动机损坏案

2024年6月29日,汤先生通过12315热线反映,他到竹溪县某加油站给货车加柴油,工作人员错加成了汽油,导致发动机损坏。
经核查,汤先生所诉被加错油情况属实,但发动机损坏尚无定论。经多次调解,该加油站陪同汤先生到十堰某检测站对该车进行检测,并赔付汤先生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合计5285元。

六、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案

2024年1月25日,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映某眼镜店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隐形眼镜销售。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眼镜店展柜上发现其正在销售接触镜(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且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婚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2024年1月6日,12315平台接到周先生投诉,他在郧阳区某婚庆公司定制了婚庆服务,婚礼当天发现现场布置与约定的设施不符,且婚庆公司在婚礼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将现场布置撤除,造成不好的体验,要求该婚庆公司退赔费用。
经执法人员核实,周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该婚庆公司为周先生减免婚庆费用700元。

八、十堰某置业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4年9月5日,12315热线接到举报,十堰某置业公司在市内街道边发布的房地产销售户外广告违规,未标明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项目是预售商品房,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法。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九、购新车遇瑕疵案

2024年6月11日,朱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称,他在十堰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93900元的轿车,办完手续交付时发现车内有碎玻璃渣,内饰也有几处划痕,向销售顾问提出异议后,双方协商未果。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车辆后门玻璃曾破损并更换,车门内饰确实存在划痕,销售公司隐瞒了相关信息。因双方对和解方案分歧过大,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6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茅箭区市场监管局、二堰监管所联合对销售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公司对朱先生进行现金补偿、赠送保养,双方交易合同照常履行。

十、某批发部销售假冒品牌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25日,12315热线接到吴先生举报,称在郧西县某市场有商户推销假冒“维达®”提纸,需要核查处理。
接到举报当天,执法人员前往市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商户正在销售“维达®”提纸,当场进行了扣押。经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假冒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和享受服务时,要注意保存好商品票据、合同、照片等证据材料,出现问题及时和商家进行沟通,协商不成后,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