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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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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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对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有哪些明确要求?在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时,用户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答:《条例》要求燃气用户履行安全用气义务,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并做好日常维护。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到室外安全区域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或拨打电话。
《条例》还明确了无法入户和情况紧急时燃气泄漏抢修的各方职责和对应措施。对于无法入户的,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配合依法实施入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对于情况紧急无法采取应急措施的,燃气经营者必须立即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可控。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三件套”(即燃气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已完成安装约50万户,2025年计划居民用户安装“三件套”13万户。
2.针对餐饮场所、高层住宅等高风险区域,《条例》有哪些具体的硬性规定来确保用气安全?
答
3.根据《条例》,该如何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
答
答:《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将燃气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实施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机制。燃气经营者需加强日常巡查和老化评估,及时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并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等工程协同推进。据悉,三年以来,十堰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92个,获批资金16.03亿元,改造户数约50万户。
4.十堰市在提升燃气预警能力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建立了哪些智慧监管平台?
答
5.《条例》对瓶装燃气经营者的运营有哪些具体规定?十堰市在燃气经营企业监管方面有哪些实际举措?
答
答:瓶装燃气经营者需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安检,仅限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标明供气单位名称和统一服务电话。通过燃气经营服务信息系统,对气瓶充装、储存、配送、检测、使用环境、报废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销售。
《条例》明确燃气经营许可坚持“严核严管”。十堰已组织专家对原有72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再核查,为32家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换发新证,将原有5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市场化整合为15家。
答
答:《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燃气安全监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燃气经营者或相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和途径,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建议广大市民积极学习《条例》,掌握安全用气和应急处置知识,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履行安全用气义务,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呼吁燃气企业、物业等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共同守护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守护城市“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