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十堰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公告》
对我市2025年春季学期
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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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十堰市教育局对我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集中公示(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教育收费的民生属性,不断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无政策依据不收费、无公示不收费”的铁律,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强化透明监管,对擅自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监督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市教育局 8699898
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日前,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除可通过上述渠道举报外,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者直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邮箱:3878494647@qq.com;举报电话:0719-8656337)。
为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可靠的举报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将从信息接收、记录到流转、使用全环节建立多重防护机制,全方位保障举报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杜绝泄露与侵扰风险。同时,举报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提供伪证、谎报案情、干扰办案程序,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严肃性与权威性,确保举报、办案流程公正有序。
对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