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年的126万货款23天执行到位

近日,某建材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在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某贸易公司将欠付3年的货款126万余元汇入了某建材公司账户,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完毕历时23天。


案情简介


2021年,某贸易公司根据某建材公司、某商贸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该公司承担某商贸公司应支付给某建材公司全部货款126万余元的支付义务。2024年4月,某建材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经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贸易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欠款1266085元。判决生效后,某贸易公司未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


某建材公司于7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了解到两家公司是多年合作伙伴,为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征得申请人同意,8月5日,对该案启动执前和解程序,并指定执行事务中心法官贺兴涛作为和解员,负责办理前和解具体事宜。8月14日,在和解员反复引导和释法说理下,贸易公司认识到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不利影响和深远影响,最终两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8月23日,贸易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1266085元欠款汇入了建材公司账户。


法官说


用好执前和解机制,是执行工作“抓前段”的生动实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预期”,这个“前端”阶段十分重要,给大家一个“台阶”,说不定就不用“大动干戈”就能解决问题,不至于因执行强制措施导致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产生不利后果。当然,执前和解也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和支持,执行强制措施该用都得用。

该案通过执前和解快速处置机制,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历时23天,实现案结了,企业共赢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内及时督促被执行企业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得到了保护;另一方面,在和解员的主持下,尽可能避免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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