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24年7月30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青华同志提请,经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马有国、王太山、王丹丹、王玉君、王玉萍、王玉婷、王自霞、王欢、王金柱、王建生、王姗、王荣超、王奎、王俊、王哲、王涛、王甜莉、王敏、王绪菊、王静、王毓培、王德衍、王霞、邓小林、叶祥平、白明雪、冯桂卷、冯霞、兰军、朱云龙、朱海燕、乔丽、乔虎、乔艳君、任志勇、刘青、刘学良、刘俊、齐清帆、许露露、孙兆芹、孙晓梅、孙培才、李一鸣、李正建、李永霞、李发根、李光伟、李红伟、李沛瑶、李茂军、李佳、李俊玲、李艳、李艳丽、李海洋、李静、杨立、杨志芳、杨勇、杨康、杨新保、何小伟、何志鸿、何伟、何桥、何道亮、余菊红、汪方林、宋教宗、张小巧、张宇恒、张军、张政、张道荣、张瑞、张殿永、陆小女、陈大刚、陈少勇、陈文明、陈胜平、陈彪、尚大海、尚慧、明鑫、罗泓、罗普云、岳德强、周龙、赵升、赵玉贤、赵刚、胡子慕、柏玉杨、钟芳芳、钟雄、姜永、洪玲玲、祝金强、姚自强、秦龙、贾德选、柴长泽、钱磊、徐顺丽、徐道利、翁明琴、涂明、黄太明、黄文俊、黄勤、黄璀、曹书丽、曹东云、曹克生、曹亮、曹海锋、庹小敏、彭天明、彭明会、韩世斌、舒丽、曾磊、谢满茹、蓝菁、雷伟、雷明、詹超、裴霞蔚、谭会君、熊玉娟、熊秀兰、熊萌、魏勇等135位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