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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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含技工学校,下同),现发布《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一、严格审核招生资格
(一)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本市中职学校须持招生简章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计划招生、宣传。招生计划一律以学校办学条件和基础能力核定。
(二)外省、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凡在我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外省、外地市中职学校须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跨省(市)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含各类视频、纸质宣传文案)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计划招生、宣传。
二、强化招生工作要求
强化中职学校招生秩序专项整治“三个一律”“六个统一”“六个严禁”工作原则和要求。
“三个一律”: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一律视为无效招生简章,一律不下达今年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在媒体上公示公告;
“六个统一”: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审核招生学校,统一核定和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六个严禁”: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在统一招生平台之外违规招生,严禁在招生中虚假宣传、互相诋毁,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干扰学生自主志愿填报,严禁各级教育部门、初中学校搞信息封锁。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核减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并列入年度招生黑名单,通报批评。
(一)未经审核报备,私自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发放招生简章,或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招生宣传等行为。
(二)委托招生代理、中介或社会人员开展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
(三)接收已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被其他市内学校录取的学生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联系电话:0719-869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