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某劳动仲裁委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同案不同裁”的现象,发出司法建议。
郧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在审理的多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时,发现某劳动仲裁委在办理一批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对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有较大差异,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裁”现象,影响了仲裁裁决的公信力,也使该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无法得到有效化解。
为此,郧阳区人民法院向某劳动仲裁委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同案不同裁”的负面影响,及时建章立制予以杜绝。建议设立仲裁员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同案同裁,尺度统一。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共同推动仲裁与诉讼合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建议设立仲裁与诉讼定期会商机制,对仲裁与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达成共识。
该劳动仲裁委对此司法建议积极回复反馈,专门复函:一是建立仲裁员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二是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表示今后将针对法院司法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梳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可以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