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公告
为依法处理被我队暂扣机动车,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因涉及交通违法被我大队扣留30日以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
无号牌小型汽车:标致牌,车身颜色:银色,车架号:LDC943T27C1053489,发动机号:0000126。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静峰 联系方式13972509819)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