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实施方案

郧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中心城区公交车试运行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23〕6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现役军人继续实行按照国家规定凭部队有关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二、方式方法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申请办理十堰市郧阳区公交电子荣军卡,电子荣军卡实行实名登记制,绑定个人手机号码。电子荣军卡每人每年可免费刷卡乘车960次,年审后补满次数继续。

2.部门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免费乘车对象身份,统一提供给区天鸿公交公司进行办理。

3.办卡流程。郧阳区籍优待证持证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十堰郧阳公交”APP,  注册郧阳区公交电子荣军卡,刷二维码免费乘车。外地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如有办卡需求,可在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区天鸿公交公司提供身份信息进行办理。如本人同时符合荣军卡和其他特殊类公交卡办理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优待,不得叠加使用。

三、经费渠道

每年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使广大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文明热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待对象身份确认和政策宣传;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持卡对象稽查和运行情况审计;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乘车人次,负责适时调增公益性免费乘车补助;区天鸿公交公司负责电子荣军卡的授权,制定免费乘车规则并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使用电子荣军卡时,须主动接受驾驶员及稽查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得带人乘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取消持卡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待遇。对发现伪造相关证件或者违规使用他人优待证者,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每年免费乘车意外保险费用在年审时由持卡人自付。如电子荣军卡绑定手机号码发生改变,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天鸿公交公司进行变更办理。

3.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矛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商,进一步优化实施细则,确保“好事办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