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市扫黑办“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精神,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加全面掌握新形势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新动向,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护航郧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二、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区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区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举报室(十堰市郧阳区综治中心103办公室,邮编:442500)

2.来访举报: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举报室(十堰市郧阳区综治中心103办公室)或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派出所

3.电话举报:0719-7232332

(二)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42500)

2.来访举报:十堰市郧阳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3.网络举报:http://hubei.12388.gov.cn/shiyanshi/yunyangqu

4.电话举报:0719-7228980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