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检察为凤头鸊鷉在郧阳湖湿地撑起司法保护伞

不打三春鸟,不吃四月鱼。五一假期,郧阳区某渔场老板陈某,在鱼塘边挥舞着顶部拴着彩色布条的长竹竿,驱赶到他鱼塘偷吃鱼苗的飞鸟。“春暖花开,正是鸟类繁育的季节,是爱护鸟类的关键期。”陈某一边驱鸟一边向身边的游客介绍护鸟知识。

说起护鸟,陈某还有一段刻骨铭心的教训。2022年,陈某的养鱼池塘因水鸟到访,损失严重。不得已,陈某在鱼塘边用废旧弃渔网架设防鸟围栏,结果粘住了来池塘吃鱼的飞鸟,因此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件事给他留下深刻的教训。

2017年,陈某开始承包鱼塘,一直以养鱼卖鱼为生。随着退耕退渔政策的实施,汉江湿地生态长足恢复。江边的水鸟经常飞到他的鱼塘捕食鱼苗,粗略估计一年损失好几千元。陈某苦恼不已。为此,他尝试多种方法保护鱼苗,如扎稻草人驱赶、用驱鸟器驱鸟等方法,但都收效甚微。为了保护鱼苗免遭水鸟侵害,陈某利用废弃的渔网覆盖池塘,防止水鸟飞进去捕鱼。2021年12月份,陈某找来一些破渔网,拉起围挡在他家一个经常被水鸟光顾的鱼塘边上。效果不错,鸟吃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渔网上常有飞鸟被网粘住。

面对飞鸟被渔网粘住的问题,陈某也心有不安。2022年2月,一个爱鸟人士路过鱼塘,在破渔网上发现3只已经死亡的水鸟,遂报警。经鉴定,涉案的3只水鸟,其中1只小鸊鷉,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外2只凤头鸊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陈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陈某拉网是为了保护鱼苗,主观恶性较小,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陈某决定不起诉,并通过府检联动平台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对陈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通过承办检察官的批评教育,陈某表示愿意参与公益服务,成为一名生态护鸟志愿者。从此,闲暇之余,他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动物保护知识,同时还向养鱼的同行、临近的村民、来渔村游玩的游客宣传爱鸟护鸟知识,由一个伤鸟人变成一个爱鸟护鸟者。为解决养鱼人与鸟害的冲突问题,郧阳区政府根据汉域生态保护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补贴,引导养殖户使用驱鸟带、购买农业保险的途径,弥补因鸟害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同一片蓝天,共同的家园。为更好地守护湿地生态,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在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成立的生态检察办公室,宣传湿地生态公益保护,依法打击非法捕鸟、捕鱼等破坏流域生态的行为,为湿地保护护航。在汉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检察蓝成就了一抹浓浓的生态保护色,为郧阳湿地生态保护撑起了一方长治久安的司法保护伞。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湿,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持续推进,环郧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良好的生态吸引了骨顶鸡、斑嘴鸭、苍鹭、朱鹮、凤头鸊鷉等越来越多的鸟类跋涉千里飞抵郧阳湖憩息。据十堰市水鸟同步调查显示,仅在郧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就发现鸟类64种,数量超过1.4万只。目前,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野生植物已由2017年的250种增加到290种,野生动物由2017年的135种增加到214种,鸟类由2017年的50种增加到108种,其中,国家或省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郧阳湖已成为丹江库区乃至汉江流域地区珍稀鱼类、鸟类的最佳栖息地。

(作者:张起 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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