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丨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4月7日上午,郧阳区人民法院与该区检察、林业等部门在湖北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同开展了“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湖北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茶店镇、柳陂镇汉江河汊,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湖北省典型的天然河流湿地和沼泽湿地。该湿地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名副其实的“鸟类乐园”。

“黄某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系偶蹄目牛科斑羚属斑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0元。”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讲解承办案例。




本次活动以“完善保护体系,护佑候鸟迁飞”为主题,区法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位普法、案例宣讲、现场解答等形式向周边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野生动植物种类、特点等。通过典型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宣讲形式,提高附近群众对鸟类和野生动植物的关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乱捕滥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春天是鸟类繁衍生息的季节,“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郧阳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越来越丰富,为全力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区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与相关部门联动,以“爱鸟周”宣传为契机,提升广大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治意识,号召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为鸟儿的迁徙、生存、繁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