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三个强化”抓实抓细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十堰以来向我区移交信访事项,郧阳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标本兼治,补齐短板,举一反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郧阳区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判、决策督察工作情况和整改问题。在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后,做到逐一核查、统一调度,确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包保领导,形成“一案一策”,做到即交即办、立行立改。每天召开专题会议,对上级有关工作方案、交办件办理等进行集中学习,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强化综合效能,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职责分工,全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汇集力量集中攻坚,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办理、审核、反馈等。针对督察中群众反映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深入案件现场实地勘察、入户走访、现场办公,督促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坚持真抓实干。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于群众举报和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强化督办落实机制,做到重点案件一把手领办,一般案件分管领导领办,做到亲力亲为,迅速处理,限时办结,整改销号。建立“督察信访,反馈交办,整改落实”一条龙工作机制,有问题反馈调查核实后马上转入整改阶段,能立即整改解决的立行立改、落地见效;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期落实;注重做好沟通,强化整改,化解矛盾,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人民满意。

(作者: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