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在规范、支撑各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鄂市监标规〔 2023〕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征集 2024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申报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以试点示范发挥标准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 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
3. 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和推选的项目实施标准化后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应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二、项目计划
(一) 试点项目
2024 年全省计划分别新建A类和B类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0— 25个,共计40— 45个,建设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经费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区) 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A 类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 示范项目
2024 年全省计划新建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 5 个。
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 立项重点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立项的重点领域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或本省确定的战略性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
2.标准化应用拓展的新领域;
3.在本省具有明显技术、管理优势,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标准规则优势的产业或行业领域;
4.在本省整体经济规模较大,经营主体难以独立开展标准化活动的领域;
5.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及生态环境等急需标准化支撑的领域;
6.技术规则缺乏的新兴发展领域,以及应对急难问题、承担重要任务需要探索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的领域。
三、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 准化意识;
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规范性要求,近三年内未因严重违法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产品(含服务) 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故;
4.曾经承担的政府支持类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验收不合格记录。
A 类试点项目一般应当符合国家或本省重大发展战略布局, 预期试点成果将能对国家或本省重大发展战略领域、重点产业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
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发展潜力良好,参与行业标准化活动积极;
2.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形成了具有较高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
3.有连续3 年以上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实践经验,运行的标准体系及标准化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专兼职标准化骨干业务熟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须明确牵头单位。
四、申报组织和时间要求
(一) 组织申报
有关单位申报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填写《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书》(附件 1, 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 项目任务书》(附件 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附后。《申报书》《任务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 审核。
经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由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分类汇总,并将申报材料及《湖北省标准化试点 (示范)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由申报单位自行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二) 时间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受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 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永瑜、王飞
电 话:027-87710317、87811019
邮 箱:hbbzhc@163.com
附件见下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