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为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企业引才。
具备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等7个条件之一,且符合郧阳区引才岗位计划表规定的,均可作为引进对象。
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方式,全职引进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全职引才主要采取面试(免笔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可分部门、分阶段组织实施。国有和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引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享受郧阳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享受《郧阳区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郧阳区人才奖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培育支持方面,服务期内被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授予十堰市杰出人才奖(包含杰出青年人才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按其对郧阳区区级贡献度100%的标准,给予其奖励,奖励年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