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并食用?这三人摊上大事了!

说起野生动物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但总有一些人

心存侥幸心理

为满足一己之私、口腹之欲

频频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下手

近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成功擒获3名

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

犯罪嫌疑人

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安装电网进行非法狩猎现场

今年春季,郧阳区公安分局大柳派出所在查处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非法狩猎,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后,郧阳森警迅速立案侦查,固定相关证据。

6月29日,郧阳森警成功抓获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昌自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伙同其父亲黄某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逆变器、蓄电池连接铁丝通电的方式私设电网进行狩猎,共猎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六只,二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黄某昌伙同同村村民黄某清、黄某成等人架设电网猎获野猪一只、小麂四只,相关人员涉嫌非法狩猎罪。经鉴定,黄某昌等人捕获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30余万元,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

郧阳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都是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

提高法律意识

维护生态环境

切勿因一己私利

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