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拍卖公告

经批准,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实施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421834927B)位于郧县城关镇土沟路21号,始建于1993年3月,隶属于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管理,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在册职工人数为7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注册资金82万元。主营业务包括水利、电力工程勘测;大地测量、建筑工程设计;提供微机程序处理、晒图、资料打印服务。具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治理、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专业丙级,资质证书编号:A242001140。

二、拍卖标的产权构成情况: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拥有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100%产权。

三、产权拍卖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根据郧国企改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国有产权拟公开向社会投资者整体转让,改制为民营化有限责任公司。本转让行为已经郧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经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和郧阳区财政局审议通过,并经郧阳区国有企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转让标的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270.17万元,负债总额102.49万元,所有者权益167.69万元。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企业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总资产275.36万元、负债总额102.49万元、净资产172.87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郧阳区财政局备案。

六、拍卖标的参考价及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一)参考价为人民币173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受让方为法人的,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二)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主要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条件;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交易条件

(一)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二)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承担转让标的企业承接的所有工程的质量保证及赔偿责任。

(三)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及债权债务。

(四)继续履行转让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的70%,按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九、公告期限及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公告期限为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9日17:30止。

(二)拍卖会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时整

(三)地点:湖北嘉铭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十堰市东环路九州龙城商业楼28楼)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竞拍登记表》,领取《拍卖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湖北嘉铭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湖北嘉铭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农商行五堰支行;账号:820100000005762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扣交服务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服务费

依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服务费按不超过标的成交额的5%收取。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受让方为法人的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拍卖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三、特别说明

(一)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资质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二)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三)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四)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湖北嘉铭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丽

电  话:07191-8670813  13972503063

地  址:十堰市发展大道(九州龙城商业楼28楼)

湖北嘉铭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