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被兽夹夹伤,郧阳民警顺线查处两起非法狩猎案

说起野生动物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总是有少数人

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

近日

因为村民的山羊被兽夹夹伤

郧阳民警顺线查处两起非法狩猎案

11月底,郧阳区公安分局五峰派出所接连接到安城沟村2名群众报警,称两人各自饲养的山羊被兽夹夹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解救被夹伤的山羊,并走访附近住户,搜寻可疑车辆人员。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派员参与侦办下,所队联手成功抓获嫌疑人沈某、贺某。二人均对各自在山林中安装钢丝弹簧兽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对沈某的居住场所进行了搜查,在冰柜中查获猪獾肉3.11千克,野兔肉7.11千克、麂皮1张。

在执法办案期间,民警发现仍有少部分群众对严禁非法狩猎等法律法规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民警特组织人员对该村村民进行宣传普法,强化村民法律意识。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提醒: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平安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