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② 税费优惠助残利企促发展

“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这不仅能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还能让企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是件双赢的好事。”6月17日,十堰万宏钢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亮对到企业开展纳税辅导的郧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说。

十堰万宏钢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钢丸和金属结构件加工、销售的民政福利企业,同时也是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模范企业。目前,该公司有24名残疾人员工,安置残疾人比例达35.82%。“2023年度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77.61万元,‘真金白银’的税惠红利,让企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我们将节约下来的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王亮介绍。

“得益于国家好政策和企业的帮助,我每月大概有3000元的收入,在养活自己的同时还能补贴家用,现在的生活让我感觉很幸福。”该公司残疾员工王文金说。

今年,郧阳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上涨到1800元。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企业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限额,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企业享受到更多税费优惠。标准提高后,郧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政策推送给企业,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安残退税核查工作,将涉税风险前置,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可以享受残保金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费优惠。郧阳区税务局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为残疾人就业持续贡献税务力量。”郧阳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作者:齐斌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