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让消费者拥有“后悔权”

无忧购物,放心消费。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十堰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使无理由退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是我市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介绍,自2020年我市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以来,全市共有344家实体店参与承诺。经初步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大型商超累计办理退货28.6万件,退货金额达2617万元。

为了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消费真正拥有“后悔权”,此次出台的《指引》列出了22条具体措施,从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工作规则、经营者告知义务、动态管理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引》明确,按照“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经营者践诺的情况,接受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接受所在地消委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指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的,视为商品完好。

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备案名录库中移除,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对已经被选树为省级线下七天购物无理由退货优秀示范单位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撤销其命名,作摘牌处理,并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