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郧阳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郧阳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郧办发电〔2024〕4号)》精神,经各乡镇、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区评选机构初审,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大柳乡人民政府等50个集体作为十堰市郧阳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侯晓东等75名个人作为十堰市郧阳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绿色低碳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7207528

通信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九州大道9号高新区大楼708室。邮政编码:442521

电子邮箱:9371828@qq.com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