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孙培勇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高 强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兴利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 杰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王 卉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 刚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茶店人民法庭庭长;
王元媛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人民法庭庭长;
兰苗苗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梅将军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磊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鲍峡人民法庭副庭长;
叶阳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柳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 去:
孙培勇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高 强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杰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柳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卉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 刚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柳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元媛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茶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 虎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子文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钟晓红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言厚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党 平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茶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天成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远贵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白桑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 勇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循奇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鲍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英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许敬刚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卫 伟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 瑜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贺兴涛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职务;
曹添毅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段 勇同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