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医保有新变化!

好消息
十堰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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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10月1日开始,湖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湖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与湖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用。

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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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关键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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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弹出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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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找到【在线办理】
进入【个人账户共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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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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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个人账户共济页面点击“共济账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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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个人账户授权页面签署“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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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授权页面选择“共济使用人证件类型”“使用人证件号码”“使用人联系电话”“与授权人关系”,完成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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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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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页面点击“共济账户解绑”,即可解除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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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成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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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账户共济页面点击“共济成员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即可查看共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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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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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账户共济页面点击“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申请”,选择缴费年度、已经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居民参保人、“居民参保人证件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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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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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账户共济页面点击“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支付年度,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缴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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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更多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内容

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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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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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家庭共济的意思就是医保共济账户,通过医保账户功能,将个人医保历年以来的账户余额都转给家人共同使用,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用于医保家庭共济的,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若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话,就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了。参保人员医保可以在家庭使用。

02

申请对象

我市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可绑定亲情账户。

03

应用场景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支付湖北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在湖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如果家庭中得到共济的成员需要门诊看病,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携带自己的医保卡和门诊病历前往医院挂号就诊,所有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将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2.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4.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5.近亲属与授权人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授权人负责,如存在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6.目前,个人账户共济还不支持湖北域外就医结算。

其他:

只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只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

只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只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只能在授权金额和有效期内使用。

不能用于支付住院费用、特殊药品费用、高额门诊费用等。

不能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不能用于转让、借贷、抵押等非医疗用途。

不能用于欺诈骗保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04

常见问题

为什么要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为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都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参保人可以建立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吗?

不可以。每个家庭共济关系包括一名主账户人和多(>1)名使用人,但每位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建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即只能作为主账户人或使用人。已成为主账户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其他共济关系的使用人,已成为使用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主账户人或另外一个主账户人共济关系下的使用人。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顺序是怎样的?

就医购药时,出示的是使用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结算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或是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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