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推门听庭”强能力 庭后评议促提升

9月24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妨害公务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张利一行3人、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干警、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干警等30余人观摩庭审。

此次庭审观摩采取不打招呼“推门听庭”的方式进行。这是该院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的一次积极尝试。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分段分秒展示证据,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客观论证,对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进行有理有据地反驳和释法说理。案件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对抗性较强。

庭审结束后,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组织召开听庭评议会。公诉人对出庭情况进行自评,全面复盘,发现不足。参加观摩的同志围绕庭审程序、法庭讯问、质证答辩等方面进行评议,分享了观摩心得。同时,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剖析了原因,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

下一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把提升出庭能力作为锻造优秀公诉人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公诉人业务素养和出庭应对能力,不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起方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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